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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
2018-03-16 21:23  

各市州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2018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1月30日

抄送: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8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咬定目标,强化职责,克服困难,着力抓开工、抓进度、抓融资、抓整改,确保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30500户、基本建成25424套(户)、入住19336套(户)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2万套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并力争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入住率达到92%以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一)抓紧启动项目前期。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担负起实施棚改任务的领导责任,统筹谋划项目,完善政策措施,切实组织落实本地区棚改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棚改项目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新建项目要抓紧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加快落实土地、资金,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前期手续;货币化安置项目,要抓紧制定征收拆迁方案、落实工作班子、筹措安置房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等各项工作,确保2018年6月底前开工60%以上,10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对年内达不到开工条件确需变更调整的项目,由各市州政府予以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棚改项目管理。各地要认真审核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控制棚改范围,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改造范围。棚户区改造要保护历史老街和古建筑,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合理确定改造安置方式,对商品房库存不足的地区,要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优化安置房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要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工艺流程,落实建筑材料核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认真梳理在建棚改项目,对建设进度慢、未能按期竣工交付的项目,要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强化整改,让安置对象尽早入住。

(三)积极筹措棚改资金。各地要抓住国家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机遇期,用好、用足国家支持政策,运用好金融工具,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各地住建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完善与国开行、农发行棚改贷款协作机制,健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库,做好棚改续建项目贷款的同时,尽快开展2018年新开工项目的贷款评审和发放工作,因地施策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要确保棚改贷款发放与项目进度相匹配、贷款资金支付与实际使用相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树立精打细算理念,用好棚改项目的每一分资金,严格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签订的棚改贷款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四)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认真梳理今后三年的综合整治项目,把确实需要改造的项目列入改造计划,建立分年度实施项目库。优先选择当地基础条件较好、规模较大、易于实施、对市容市貌影响程度高、居民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纳入综合整治项目范围。要按照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和确定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主体,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这项民生工程。

(五)强化项目动态监测。各地要适时掌握辖区内棚改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统计的月报工作,确保数据完整真实、报送及时,并就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督促加快棚改进度。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建立棚户区改造进度通报制度,从5月份开始每月全省通报各地棚改项目进度情况。

(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等文件要求,在项目建设方面,各地要在年度计划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本地区年度建设方案、建设计划及按月完成情况信息;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适时向社会发布政策导向、工程进展等信息,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棚改的积极作用、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使广大居民理解棚改的重要意义、支持棚改的拆迁改造工作,推进棚改顺利进行。同时,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并对本地区信息公开情况每年度进行一次自查,于当年11月10日前上报年度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二、加快公租房建设和分配入住运营管理

(七)加大分配入住力度。各地要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173号)要求,明确在建公租房项目的责任主体,限定竣工时间,严格按既定目标,倒排工期,加快项目进度。2015年开工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在今年6月底前达到分配使用条件。要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制定出台分配入住政策措施,完善分配方式,降低准入门槛,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各地要加快建设已开工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明确责任主体,限定竣工时间,加快建设,对建设缓慢的项目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3001号)和《关于报送2018年交付使用的公租房项目清单的通知》(青建房〔2018〕39号)要求,以“查漏补缺”的原则,准确把握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对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和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其他项目,做好摸底调查,积极申报,努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对计划申报项目,要抓紧启动项目前期,力争项目能够尽早开工,确保年底按照要求完成任务。

(九)发挥信息系统功能。各地要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录入全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的通知》(青建房〔2017〕570号)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按照系统设置模块逐项进行录入,6月底前,完成数据补录工作,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通过系统实现保障性住房数据采集、统计、汇总、上报以及保障性住房档案的数据化管理,能实时掌握各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运营管理情况。要结合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数据录入,对历年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分配、出售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纠正。

(十)加强住房资产管理。各地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明晰产权关系,完成已建成公租房的测绘,做好运营维护和资产核定、确权登记等工作,切实加强公租房资产日常使用管理。政府和企业等单位共同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加强产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一)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各地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推行市场化运行、社会化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等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形成可持续的物业运营管理机制。要认真总结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的经验,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和维修养护的指导,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为保障对象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努力把保障房小区创建为和谐小区、幸福家园,提高群众幸福感。

三、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十二)完善补贴发放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条件,研究制定租赁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合理确定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引导保障对象到市场租房。公租房存量较大的地区,应首先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加大入住力度。

(十三)认真开展发放工作。各地要按照要求,规范租赁补贴发放合同备案制度,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实行动态管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租赁补贴发放的公平、公开、公正。

四、抓好监督检查和审计整改工作

(十四)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各地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建设廉洁高效的管理队伍。要加强廉政教育,促进办事公开,抓住重要领域、重点岗位等关键环节,紧紧围绕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开展工作,突出岗位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建设过程、房源筹集、准入轮候、分配管理、运营管理、退出管理和投诉处理等环节的廉政风险点,有效杜绝和防范廉政风险。要加强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抽查、巡查、督查力度,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严肃查处。

(十五)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各地要配合做好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严肃认真对待整改工作,不讲条件、不打折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要认真检查整改历年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指出的问题,对已经整改到位的,持续巩固,绝不允许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密切部门联系,加强协同配合,强力实施,限时推进,对照清单逐项整改、对账销号。要认真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历年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是否存在其他问题,确保项目经得起检查、审计和群众的检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预防管理漏洞,从制度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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