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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8-03-16 21:21  

2017年,我省各地党委、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及国家相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咬定目标,强化职责,克服困难,着力抓开工、抓进度、抓融资、抓整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2017年,我省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56315套,棚户区改造住房基本建成57041套,入住56969户。截至目前,全省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56323套,基本建成75803套,入住74811套,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01%、132.89%和131.32%,完成投资155亿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任务完成情况。根据“2017年度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90%;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85%;基本建成9677套”的目标任务,各地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截至12月底,全省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191392套,完成分配95.46%;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7713套,完成分配95.81%;基本建成11646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20.34%。

根据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安排,经综合考核评定,2017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考核优秀地区(单位)有:西宁市、海西州、海东市;良好地区(单位)有:黄南州、海北州、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青海省监狱管理局、青海油田公司。

二、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年初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省、市(州)、县政府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把棚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连续6年自我加压,将入住指标作为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快了项目建设步伐。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房组办〔2017〕3号)和全省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年初注重安排,年中加大督查,年末全面考核,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基础。

(二)提前安排,稳步推进拆迁安置。为促进项目落地,各地按照《关于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预安排的通知》(青房组办〔2016〕27号)要求,提前谋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拆迁方案,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积极取得棚改对象的信任和理解,稳步推进拆迁征收工作。同时,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40357套,消化商品房库存11881套,货币化安置比例71.65%。如西宁市积极转变棚改安置观念和方式,结合商品房库存情况,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安置房源安置及直接货币安置棚户区改造住户,适当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进一步打通商品房通道,有效拉动了投资和消费需求,化解房地产库存。

(三)多方筹措,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年初会同省财政提前安排4亿元棚改专项预付资金,拨付到建设量大、任务重的西宁、海东两市。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落实配套基础设施和棚改建设资金共27.39亿元,争取2017年中央财政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补助资金1.69亿元。同时,各地积极适应棚改融资模式变化,努力争取棚改项目贷款,提高棚改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了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全年共落实棚改贷款115.52亿元,其中:国开行93亿元、农发行22.52亿元。

(四)加大督查,积极施策加快进度。继续实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台账、月报制动态监测项目进展情况。各地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将督查责任落实到人,强化日常的检查督查力度,及时解决棚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棚改进度。如海西州对各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建设主管部门分别下发提醒函、督促函,实行全过程督查检查;玉树州组成由州政府领导亲自带队的督导组,多次对全州城镇住房保障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并要求进展缓慢市县列出时间节点,明确开工时限,加快了棚改进度。同时,各地始终把质量安全问题放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第一位,对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全面推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责任终身追究制。

(五)完善措施,强化分配运营管理。各地针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偏低的实际,采取降低准入门槛、提前预分配、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实行常态化受理和预分配措施等方式,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入住,分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逐步建立。我省累计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7.66万套,截至目前,已分配入住25.51万套,入住率92%,住房保障覆盖面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各地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试点推行公共服务、基层社区、社会组织“三进”保障性住房小区工作,实现对“房”和“人”的有效管理和服务。落实保障性住房差别化租金政策,各地对经济特别困难保障对象采取减免物业费、租金等措施,减轻其经济负担,提高分配效率,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如海东市、海南州、海北州各县均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公室或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公司,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后续运营管理工作。黄南州引进6家物业公司入驻保障性安居小区从事物业服务事宜,有效保证了保障性住房管理规范运行。

(六)狠抓整改,统筹谋划提前安排。针对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我省发现的14类74项问题,各地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肃认真对待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截至目前,2016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改造计划的通知》(建保函〔2017〕49号)和全省住房调查摸底工作的安排部署,各地按照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原则,以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为目标,对今后三年剩余棚户区改造进行认真调查摸底,为争取国家支持奠定了基础。确定2018年棚户区改造新建、货币化安置项目3.05万户,约完成后三年棚改规模的50%左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棚户区改造进展不平衡。从全省情况看,部分地区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群众工作不扎实,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实不细,征收拆迁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招投标等相对滞后,对棚改信贷支持政策理解不深不透,资金筹措缓慢,部分项目征收补偿困难,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开工,影响了全省总体进度。

(二)公共租赁住房后续运营管理不到位。一些市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不规范,基础性工作不扎实,后续管理简单粗放,物业管理水平较低。同时,各地尽管制定了租金收取标准,但保障对象交纳租金的意识不强,租金收缴管理不到位,在租金应缴尽缴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加快。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分配入住,积极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衔接沟通,争取到公租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资金1.69亿元,安排在24个影响今年入住的公租房项目,要求年底前交付使用。截至目前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相对滞后。

(四)信息公开工作仍需加强。各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公开内容不全、方式单一、时效性不强等问题,信息公开质量参差不齐,不能适应工作推进、满足公众需求。

四、2018年工作要求

2018年,全省拟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住房3.05万套,实施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整治2万套。各地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将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践行十九大精神的有力举措,以城镇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抓开工、促进度,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一要落实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各地要根据2017年11月21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结合各自确定的目标任务,抓紧落实新开工项目清单,细化改造方案,明确改造方式,提前完成已确定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加快项目前期准备,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确保棚改项目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二要加强棚改项目管理。各地要认真审核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控制棚改范围,树立节约意识,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有序合理合规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三要加大棚改资金筹集力度。建立完善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贷款协作机制,尽快落实2018年棚改项目贷款,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四要做好综合整治改造项目。各地要认真梳理综合整治项目,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把确实需要改造的项目列入改造计划。同时规范项目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这项民生工程。五要强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管理。要结合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数据录入,对历年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分配、出售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纠正。加快未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入住,力争年底前全部入住。各地要结合实际,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引导保障对象到市场租房。六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对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问题清单,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认真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廉政风险防范,预防腐败违规现象发生。同时,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规范设置专栏,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

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1月4日

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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