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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我州加快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方面工作情况汇报
2018-03-06 09:39  

州政府办公室: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州城镇住房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群众住房得到了良好改善。目前,我州城镇住宅套数为143085套,已建成城镇住宅居住面积为1089.86万平方米。其中:城镇居民自有住房78724套,城镇保障性住房64361套。现按照《通知》(〔2018〕40号)要求,将我州加快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方面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快棚户区改造力度。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创新体制机制,为让更多的群众切实享受到住房保障工作成果,我州将33128套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并出台了《海西州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较好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城镇低保户家庭等人员的住房问题。同时,2018年我州争取到城镇保障性住房4911套,“十三五”期间计划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22483套。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我州积极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管理制度,由保障对象家庭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根据出资比例确定持有房屋产权比例,格尔木地区率先出台了《格尔木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

(二)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要求,推动我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我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州分行签订《住房租赁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海西州建行将综合运用“互联网+房管+金融”的现代理念,面向住房租赁企业、城镇居民提供全方位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目前我州德令哈市已开始进行系统测试,待系统正式上线后,将推广至全州各地区,通过房屋租赁平台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二、意见建议

(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二)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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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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