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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03-16 20:56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和建设局:

现将《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2日

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部署,不断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工程建设标准改革步伐,强化科技创新对行业发展引领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切实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进行宣贯,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根据《“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青海省青海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及建设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编制完成并稳妥有序地实施好绿色建筑规划,理清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

(二)全面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要按照《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要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形成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带动欠发达地区发展的良好格局,确保“十三五”末绿色建筑占当年城市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要利用好青海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建筑节能绿色项目库建立和年度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现有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逐步做好《青海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节能+)》、《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等新发布标准的准备工作,抓好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结合各自实际编制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二、稳步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工作

(一)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扎实做好既有居住、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逐步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要做好青海省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项目储备基础信息普查工作,建立本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制定改造计划,逐步提高改造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二)健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要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能源审计、能耗定额、能效公示等工作,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标准》等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水平。

(三)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要因地制宜继续推动分布式发电、地热能、被动式采暖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设计施工。做好《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技术规程》《青海省农村地区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等标准的宣贯实施工作,大力发展被动式低能耗绿色建筑、绿色农房等,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能耗的比例。

三、加强建设科技创新力度,提升住房城乡建设水平

(一)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科研工作。紧紧围绕我省建设行业转型升级,加大建设领域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研究力度,安排省内技术力量强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科技攻关,研究解决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关键技术问题,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绿色节能技术、材料、装备等。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绿色节能技术、材料、工艺、设备的遴选、评定及示范推广机制,定期发布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目录,组织开展建设科技成果供需对接会,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

(三)加大宣贯及培训力度。结合青洽会、科技活动宣传周、技术推广会、召开培训会等,提高人们对绿色建筑政策标准、技术产品、施工工艺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舆论环境和氛围。同时,利用多种途径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定期开展绿色建筑政策标准、技术成果、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培训会,提高建设科技人才的科学素质、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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