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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03-16 21:02  

各市、州、园区质量、安全监督站:

现将《2018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公布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8年1月20日

2018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以十九大、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按照全国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求,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强化现场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推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扎实推进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

(一)继续开展“青海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及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创建活动,认真落实《青海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图集》要求,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检查。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对于未到达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推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通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观摩学习、督促检查,分阶段、按步骤推进我省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加强和规范日常质量管理、质量检测验收管理、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等方法手段,实现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有效提高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三)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设立永久性标牌和建立质量信用档案等三项制度,确保全省新开工工程全覆盖。结合本地情况,开展预防开裂、渗漏等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一)按照《关于全省预拌混凝土实行数字化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工〔2017〕532号)要求,加强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单位的质量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追踪处理异常上传数据、不合格报告,核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抽查预拌混凝土质量。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伪造试验数据、出具虚假试验报告等行为。

(二)认真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青建工〔2018〕7号)要求,通过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电子考勤,检查抽查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机构及人员的变更调整,加大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监督管理。落实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查询和日常核查责任,把好人员进场关和和审批关。通过加入人员诚信黑名单、限制参加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等手段加大施工现场伪造证书及假证的查处力度。

(三)结合不同施工阶段和关键时段,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治理。落实《青海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监督管理办法》、《青海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实施办法》、《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方案》等要求,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批、论证、验收、变更等管理及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及脚手架搭设、起重设备顶升及拆装作业、模板搭设作业、卸料平台操作、移动式脚手架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应对强风、强雨等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有效防止建筑施工倒塌、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针对防汛、防火、防煤气中毒、工地食堂安全、职业健康等特点,统筹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做好全国“两会”、中高考、节假日等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不断强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监督责任,督促企业完善消防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消防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应急演练,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规范消防设施配备,强化施工现场动火、临时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

(五)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试验场所核查,严厉打击虚假检测、伪造试验数据、出具虚假试验报告等行为,有效整治检测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检测对工程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

三、扎实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扎实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日常监督巡查、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强化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生产意识,对质量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抽查抽检等方式开展原材料、实体结构、起重机械监督抽查等工作,弥补监管漏洞,增强监管效能,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四、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加大扬尘专项治理力度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检查,加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扬尘治理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和曝光扬尘污染企业和施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要明确扬尘治理责任,监理企业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监理范围,对发生扬尘污染行为及时纠正,对施工单位不按期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作用,做好企业、项目、人员等信息的监督检查录入记载等工作。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通过“互联网+工程质量安全”的数字化远程监管平台,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开展质量安全监控,实施视频在线监控、在线巡查,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提高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应用BIM技术的通知》(青建质字〔2017〕15号)要求,积推广BIM技术在施工阶段的应用,充分发挥BIM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六、积极处理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切实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依法、及时、公正与疏导、协调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处理房屋建筑在建设过程中或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及安全投诉,按照《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青建工〔2016〕24号)规定,落实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属地管理规定,切实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对投诉中反映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持续改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方法,针对工程质量信访投诉量较大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较大的单位,实施约谈告诫、记录不良信用,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永久性标示牌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投诉的矛盾和纠纷。

七、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监督工作环境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结合监督工作特点,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营造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廉洁自律、阳光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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